读大学时户口迁出农村,现在回不去了,老家宅基地森林有权继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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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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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04:27
现在农村60岁左右的农民老人,大部分都只有一个孩子,子女走岀农村以后,等到这一代农民去世,自然就会岀现题主提到的问题,而且这种情况还不是少数。
农村这部分农民去世以后,他们的宅基地和森林能不能由农转非的子女来继承,不仅是其本人关心一件大事,也将成为一种 社会 问题。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私人财产,宅基地就不能继承。
但农民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国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存在。房子是可以继承的,这个继承不分户口性质,只要符合继承权就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随房子走,有房子存在就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农村的房屋存在,非农业人口就有继承的权利。但一定要在房屋存在时办理继承过户,不能等到房屋倒塌后再办理继承手续,那样就不可以了。
关于森林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承包的林地,原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原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这个继续承包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如果愿意继续承包,非农户口性质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因为林业的收益是个较长生产周期,投入大,见效晚,风险高,所以一般承包期都是很长,如果在承包期间,老人去世,其子女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可以继承承包收益,但不能继承。像这样的情况,假如承包合同到期,如果没有更大的争议,继续承包一般都没有问题。
如果是农民按照人均分配的自留山之类的森林,那是农村集体资源,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并不因你户口的迁移而改变,这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基本权利,户口迁移后只是不再享受户口原在地的一切福利优惠,却不能改变你对父母名下所有资产的继承权……
迁出农村的孩子成非农业户口现在根据新*是可以继承的,可到当地农村办事处办理即可。
现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没啥区别,你找当地*和村委会,你是多展从村里考上大学走的,村里都有记载,和当地迁户口都有底单,这样就可办,户口的问题,农村很希望你们这些有知识的大学生回农村发展农业,所以你老家宅基地森林是有权继承的!‘
别想这么多,过一天,说一天,世间万事都有变,是事无常,尽人事听天命,做好自己,顺其自然。
老家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比的森林,你要是有继承权的。但其他的继承权。就没有了。
这个问题包括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题主问老家的宅基地有没有权继承,另一个问题是题主问森林有没有权继承。下面,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
凡是户口在农村的农民,可以免费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宅基地。在取得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就可以在宅基地上面建房子了。
对于非农业人口能不能继承老家宅基地的问题是这样的,按照以前的*规定,农民一家人的户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了,对原来的宅基地就应该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房屋没有垮塌的情况下,可以在房屋居住,但是不允许维修与翻建。在房屋倒塌之后,宅基地就自然归还村集体经济组织了。如果要将房子卖掉,可以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对于非农业人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国家又有了新的*。
去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房子和宅基地,即房子和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所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附记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从国家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知道,题主虽然不是原农村户口,但如果老辈人在农村留下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还在,则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就能继承宅基地了。接下来,再回答第二个问题:
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风险大,收益慢,与承包经营的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如果不允许林地继承,不但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滥砍乱伐破坏森林的现象。而且承包人对林地又经营了多年,也投入了不少的资金,在刚刚开始有收益的时候就去世,如果不允许其继承人继承,也不符合 社会 常理。因此,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林地承包人员部分死亡的,可以由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承包人全部成员都死亡了,林地则可以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经营。即使继承人还另有其它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或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林地承包经营期内,也有权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继续经营。
这个问题真的说不清楚,如果子女迁出农村,父母的房屋宅基地当然理所当然有继承权,子女没有继承权,那天理何在,法律人律制定的,不能由谁说了算,人人参与法律制定和认可,才是合法的法律。
自古以来,子女天生就有继承父母的各种遗产房屋继承权。包括宅基地。
国家已经出*了。针对两种人进行排查。
第1种人: 已经变成城镇户口的农村户口人,不再继承农村的宅基地。
第2种人:已经过世且户口未销户的,*机构也在进行排除。这种人肯定也不会有权利继承了。
所以如果你的户口在大学所在地,且回不去了,那你就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了。
18岁上大学,如今你的年龄应该是37岁吧。
其实在你户口迁出的那一天起,你实际就已经放弃了农民的所有权利,包括可能的福利。
你离开家那么多年。当地已经物是人非,你对农村还有多少归属感?你自己心里清楚。
你关心的无非就是父母将来的遗产继承问题。其实这方面的法规是很完整的。随便一个当地的律师事务所,都可能免费咨询一下。为什么不去问问?
比如宅基地。各地方是存在一些差异的。其实你真能放弃城市生活,回农村长期居住吗?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别想什么将来退休了回农村享受田园生活。可能将来让你白住,你都住不惯。所以农村宅基地对你其实没什么太大实际意义。既然是有林地的农村,估计未来遇到拆迁的可能性很低。宅基地除了居住性,再无其他价值了。
说句难听的话,你父母在世,那个宅基地还能值几个钱。还有村民愿意买。将来他们不在了,那个房子也就面临废弃倒塌,一文不值了。我记得居民身份的人,是没资格重新翻盖和重大修缮的,那房子在你手里就是一茬烂。啥时候塌了也就消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