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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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5:25
摘要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6-19在职工作期间申报副高职称,并评上副高职称,却被告知档案年龄退休了,不能享受副高职称待遇,责任谁负责?,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我的档案中出生日期有三个:1. 1982年6月8日 报考中师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66年12月23日,“66”涂改过。2. 1982年6月11日 入团申请书填写的出生年月:1965年5月23日。3. 1982年6月14日 公社证明我的出生日期为:1966年5月23日(这是我一直使用的出生日期) 2021年5月14日下午,我校领导告诉我,说区人社局根据我的档案,我的出生日期是1965年5月23日。然后开始查证出生日期,我校领导到我原出生地湛江市*坡头区分局官渡派出所查证,学校两次认定我的出生日期是1966年5月23日,但资料送区人社局,还是认定为1965年5月23日,说以最早最先为准,涂改无效,大队、公社、*证明无效。 *派出所备案是1982年6月14日的证明,不是现在的。怎么能没有效呢?如果这样,一旦出现错误,就不能更改了?对啊,这种明显是不合理的呢我的副高职称,通过日期是2021年4月30日,发证日期是2021年5月28日。评审前,我咨询过人社局,在2021年6月1日前取到高级职称,都可以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我通过了,却说按照档案出生日期,我应该是2020年退休,不能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我想问:如果是去年退休,为什么去年没有通知我退休?去年我家遇上重重困难,很想退休,但我坚持上班, 我是在职期间参加评职称,在职期间获得高级职称证书的,为什么不能享受高级职称待遇?这个责任应该谁负责?这个责任明显是因为没有提前通知你明显损害了你的利益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还有通过刑事诉讼进行诉讼我原想到区府咨询,被推荐到信访办咨询,在咨询过程中,听说信访、打投诉电话、打今日关注等电话,会影响家人考公务员之类。 第二天,学校领导还找我谈话呢。请问:自身利益受损,能申诉吗?真的会影响家人吗?稍等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在信访时*会影响家人只是正常的咨询了解,寻求帮助,寻求解决办法,不会有影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