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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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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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29
我在*工作,这个问题简单说下吧。
基层*的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法警大队、大一点的还有技术科、财务科等等,也有一些内设机构,比如业务管理中心等,各省可能有些不同但主要职能部门是一致的。
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职能机构,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办理犯罪嫌疑人在工作单位辖区内或者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核、复议案件;承担应当由市人民*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承办下级人民*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嫌涉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订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公诉科:承办对*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对服刑又犯罪人员案件审查起诉;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法,通过人民*再审予以纠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予以查处。
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到标本兼治,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职能部门。
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30
*分好几个部门,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刑事犯罪的公诉方向*提起公诉,还有就是监督其他部门,反贪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30
工作是很繁重的,首先*接到的案经过预侦后拿过来,进行审查,包括对人对证据甚至是证人,然后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另外,*经过判决的案子也要拿来进行审判监督,决定是否抗诉或者提请重审
这就决定了要到处跑,监狱看守所*,要见很多人,证人律师法官嫌疑人罪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和监所派出*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和专门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