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完了,公积金贷款还没办完,开发商要我交违约金,合理吗?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6 01: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4:34
你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是没有具体限额规定,但合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总体而言,开发商说违约金是合同金额的40%,显然是不能成立的,简直是无耻,LZ不用先找委托律师,这样花钱太多。可以先咨询律师,然后就知道具体的怎么办了,花点儿咨询费总比多交违约金好。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