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6 00: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05
小货车改车厢改变了车辆结构,这种行为是不被国家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六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06
如果你非要改的话,也是可以的,就是在车厢里(原来的肯定是敞车了,)订做一个刚好可以装下的厢这样就属于正常的货物了,而不属于改装,只要你的厢和你的车是一体的话就属于私改车型,不能和你的车厢链接死。就OK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06
必须到车管所备案,才能改。 不能改!! 不能改,属于非法改造一点都不可以改 国家也不允许改 你改了车的性能 安全 谁保证 而且国家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07
不能改的,到时候你年检的时候检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