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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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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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争论
1,称谓问题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2,评定品级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参考资料:九品中正制—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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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任职*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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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之优点
两汉以察举选官,促察举权力操于州郡,其所举荐的人才,漫无标准,多凭一己主观的好恶,或贪污徇情,或依托虚荐,被荐的人多名不副实。
及至九品中正制创立,在州郡设大小中正,下设属员负责调查人才的家庭背景,才德乡誉等,将己任官或未任官的士人的「家世」、「状」和「品」记录在案,分为九等,然后再层屏核实,呈*选用。 由此可见,九品中正制在原本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下,评定人士等级,而负责评核的中正官则熟悉自已本州郡情形,自然能人尽其才。
有了客观的标准,并三年检定一次,其设计实较为严谨;可见九品中正制确有其适应时势的优点。
缺点:
中正*多出身世族,在评选人才时,不免徇私舞弊,官官相护,往往只间门第,不论才德。 由是世家大族的子弟占尽优势家,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社会阶级的界限牢不可破,门弟制度更日益森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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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220年,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
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同时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有利于加强*的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拔标准开始发生变化,仅仅重视门第出身。
这就使得九品中正制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意义。首先,选拔人才的中正官多由二品官吏担任,而被选拔的人才也多出自二品以上的大族,同时他们也往往出任高级官吏。久而久之,官吏的选拔权就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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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 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 ”。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 ”、“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 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
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 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 ,即上上、上中 、上下、中上 、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 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 , 然后送吏 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 “ 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 ,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 ( 又称“起家官”)往往为 “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 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 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要追查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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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度设立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 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
汉末大乱造*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 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 用之”。
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 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
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 ,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手 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 , 而与后来中正由*任命并向*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 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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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中正官根据士人的世、状、品来评定品级,一共分为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在这九个品级中,上上为第一品,但一般没有人评上,通常以“上中”即二品为上品,其余都是下品。
九品官人法的执行标准,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士人的世、状、品三条来评定。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
九品中正制意义作用
积极意义:
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有利于加强*的权力。
消极意义: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