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贷款没有办下来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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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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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02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贷款办不下来不算违约。办理贷款是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发放贷款。但是贷款的发放情况还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满足以上条件,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