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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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15:50
异议成立的条件如下:1、法定期间应提出异议。债务人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期限为15日,人民*不得随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要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债务人的异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支付请求,债务人对其中一项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及其他请求。第二,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其中一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而是独立债务,一个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3、异议必须书面提出,债务人口头提出的异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二百二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 债务 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