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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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04:09
二手房预告登记应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预告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