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9 09:1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01
由于试过贴链接就违规,所以不上链接了(具体可参考以下两点)
1、建议你搜“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在广州市*官网有这条例,2017年12月29日印发的。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2、搜“广州居民大病医保”,新华网(2020-01-08 08:29:03 来源: 广州日报)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
《通知》指出,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全年累计1.8万元以上(不含1.8万元)、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全年累计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在*调整前,这两项报销比例均为60%。
举例说明:参保人小李住院后,全年度看病累计费用加上这次出院时费用,他结算时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了10万元,则超出1.8万元的部分还可以再报销。
按照原*,可报销金额为:(10-1.8)×60%=4.92万元;
《通知》实施后,可报销金额为:(3.6-1.8)×60%+(10-3.6)×75%=5.88万元,较调整前提高了近1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0:01
具体数额和比例要咨询你当地医保部门。
我举个例子来回答你的问题:以广州为例,在三甲医院住院起付额是1600元,超过这个的部分医保报销80%,最多能报销大约48万。超过48万的部分通过重大疾病险报销,能报95%,这部分最多能报大约24万。再超过的、以及起付额以下的、个人支付的比例的都是有个人自己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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