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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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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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6:41
要看具体情况,若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因自己原因骑摩托车导致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劳动者摔伤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因工受伤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非法驾驶即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门的法律、行*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行*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余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情形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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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6:41
若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因自己原因骑摩托车导致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当事人摔伤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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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6:42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轮渡事故伤害才算是工伤。那上班途中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呢?今天,大道法援为您具体介绍。
2010年1月16日晚,某公司职工董某上完夜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雪天路滑,加上路面翻修,不慎跌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董某和单位就董某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了争议。单位认为,董某驾驶机动车自己摔倒受伤,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有区别,不能认定为工伤;董某则认为,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一种意见认为,董某驾驶机动车自己摔倒受伤,与*《工伤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有区别,况且是董某不小心,责任在自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并没有要求受伤害的本人没有过错,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并不排斥自己驾驶机动车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法律既然没有规定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属于还是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只能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认为,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机动车事实上就是因为机动车而发生事故。所以,驾驶摩托车摔倒属于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的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前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前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则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应认定为工伤,只要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因为路面翻修,因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董某应当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如果上下班途中自己走路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也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应特别注意,并非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受伤都按工伤来算。依照该规定,自己摔伤,责任肯定在于自己,而不是法律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结:员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疏忽大意摔伤,且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不算工伤。换言之,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车撞伤,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在本人,则不能算工伤。同样,在上下班途中,被街面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等,也不能算工伤,而是属于其他意外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43
上班途中骑摩托摔伤算不算工伤需要看满足不满足几个条件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的有以下条件: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加班的上下班途中或单位同意请假提早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2、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材料中责任划分职工属于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方。
3、交通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如果上下班发生单车事故,也应该认定为交通事故。
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符合上述条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43
不算工伤。工伤认定办法,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和准备工作摔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作。注意条例中说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你上班途中自己摔倒,应该是你自己负主要责任,所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