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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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3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35
楼上看清楚,人家是第三者强制险(应该是第三者责任险),不要和交强险弄混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正如楼上说的,在2008年2月1日后即按以下标准执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与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的,其数额有几个档次。但总而言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确定不赔的情况,那它就应该赔偿,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诉对方当事人和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这一点是确定的。当然对方也可以起诉你。有可能*将这两个案件一并审理,计算全部损失后由保险公司互赔,这样可能对你比较有利吧,毕竟是由保险公司在出钱。而答应调解支付对方1.6万,这个不一定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很可能是自己出钱。注意我最后两句说的是可能情况,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或是保险行业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