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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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9:11
近日,*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函〔2016〕88号)。同时,经*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一、问:出台《预案》和《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地方*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 按照党*、*决策部署,财政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实施限额管理,要求地方*举债不得突破全国*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依法设置地方*债务的“天花板”;将*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性基金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监督;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发行*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效缓解地方*到期债务偿还压力,减轻地方*利息负担;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等,既发挥了*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但当前地方*债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 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建立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财税*改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预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二、问:出台《预案》的目的以及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建立健全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省级*对本地区*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二是及时应对。地方各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三是依法处置。地方*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三、问:《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案》和《指南》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观,在准确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地方*性债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明确风险防控底线,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依法明确适用范围。依据预算法等法律和*规定界定《预案》和《指南》的适用范围: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债务,包括地方*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债券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二是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可依据市县*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出现极大风险时,**可适当指导。 三是实施分类应急处置。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分类提出债务违约处置措施,明确地方*偿债责任,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风险事件发生后,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增强地方*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四、问:《预案》中提出的地方*财政重整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政重整是指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实施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是地方*债务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地方*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预案》规定了财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性资源收益。除法律、行*规和*规定的财税优惠*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待危机解除后再行恢复。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等级,本级*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三是处置*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四是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级*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等。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五是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市县*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备案。确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上级*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六是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市县*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债务风险*措施的衔接。 五、问:《预案》中提出将对地方*性债务进行分类处置,请问如何处置? 答:《预案》依据预算法、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一是地方*债券。地方*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二是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举债只能采取发行*债券方式,为此《预案》对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处置进行了明确。债务人为地方*及其部门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债券,地方*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即,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债券的,地方*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偿债义务转移给地方*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债务限额由*统一收回,地方*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实现债权人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三是存量或有债务。具体包括: ——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债务。按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地方*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地方*、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债务。对*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四是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上述第三类情况中的存量担保债务依法处理。 另外,经*同意,财政部专门制定了《指南》,进一步区分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不同类型,分门别类明确具体处置措施,作为《预案》配套文件印发实施。 六、问:《预案》中为什么要提出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范围、响应机制和程序是什么? 答:防范和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事关全局。按照《*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规定,《预案》中专门对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响应机制、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 一是违法违规责任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发〔2014〕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是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三是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应当将地方*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问:贯彻落实《预案》应当把握的主线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法治意识。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涉及债权和债务关系。要充分认识地方*债务管理与一般管理事务的差异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保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二是树立风险意识。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地方*债务风险及其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和提醒。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地方*债务风险防控事关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的关系,把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推给上面、留给后面或转嫁他人。 四是强化大局意识。地方*债务风险防控涉及*与地方、财政与金融、*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加强地方*债务风险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层,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出发研究制定各项*,维护国家持久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