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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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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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6:52
一、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