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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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52
2.1投保人是填写投保书、申请购买保单的人。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交纳首期保费就构成了投保要约。保险人可以承诺接受,也可以制定与投保书不一样的条款签发保单,则构成反要约。若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内容达成合意,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一旦合同成立,投保人即成为保单所有人。只要投保人不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不将保单馈赠他人或作贷款抵押,他就一直享有完全的所有者权利。
2.2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当事方,寿险合同只是以他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可以是保单所有人,也可以不是。若投保人为他人生命保险,即所谓“第三方保单”下,几乎所有国家的保险法都要求投保人即保单所有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美国大多数州的保险法还规定,没有被保险人的同意,以他人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单是无效的,即使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在1897年一案中法庭指出:“不告知他人或未经其同意便就他人生命购买保单显然是违反公共*的,妻子对丈夫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但是她不能在他不知情或未同意的状况下就为丈夫的生命购买保险。同样丈夫也不允许在妻子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为妻子生命购买保险。如果这种情况泛滥,可能会造成大量的犯罪。”因此虽然被保险人不是保险合同当事方,他也必须具备同意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法庭通常为未成年人做出了同意原则的例外,即父母作为保单所有人可以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投保。
2.3受益人是寿险保单一般对受益人做这样的规定:“投保书中指明的受益人将收受死亡给付金,除非您指明新的受益人。”保单所有人在保险合同项下具有许多权利,但不包括对死亡给付金的所有权,可是保单所有人有权指定收受死亡给付金的人。当然他也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但单纯作为保单所有人,他是无权拥有死亡给付金的。因此可以说,保单所有人并不能对抗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保险金的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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