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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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57
法律分析: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来说,楼下房屋的飘窗顶板至楼上房屋的楼层分界线的空间应当属于楼下的专有部分,楼下房屋业主对之享有专有使用权。因此是不合法的,应该征得楼下业主的同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