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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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5:08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施行资本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