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6:3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17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个公告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这个公告与之前打击虚开*专用*不一样,因为*普通*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打车*、出差酒店开的*、超市购物*等。
会计及经常报销人员需注意:
1.办公用品*不能再开,报销更加透明、困难
开具*内容需要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之前很多报销人员习惯搞些办公用品*拿去财务报销,7月1日以后这样就不可以了,比如你在超市购买果蔬、肉蛋等都不能再开具办公用品*,而你去采购签字笔,只需要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可以,不能再自己选名称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以后开具*内容需要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不能够再像以前一样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自己选择,所有很多公司的*系统都需要更新改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18
买什么开什么,如果开一批,必须有销售明细做附件才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17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个公告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这个公告与之前打击虚开*专用*不一样,因为*普通*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打车*、出差酒店开的*、超市购物*等。
会计及经常报销人员需注意:
1.办公用品*不能再开,报销更加透明、困难
开具*内容需要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之前很多报销人员习惯搞些办公用品*拿去财务报销,7月1日以后这样就不可以了,比如你在超市购买果蔬、肉蛋等都不能再开具办公用品*,而你去采购签字笔,只需要把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就可以,不能再自己选名称
2.所有公司的开票系统需要升级
以后开具*内容需要与实际销售情况一致,不能够再像以前一样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自己选择,所有很多公司的*系统都需要更新改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7:18
买什么开什么,如果开一批,必须有销售明细做附件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