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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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5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了解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阐述的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事实的也可以作为证据,这部分人也是证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55
一名老教师无端被人致伤,经鉴定为八级伤废。当时在场的还有教师的母亲和对方的母亲。现医院的鉴定都有,前一段时间*审理进行的也比较顺利,可是春节过后对方却咬定是对方的母亲对此教师进行伤害。所有的工作都要推翻重来,并且*要求教师找出证人,如果没有就要判其败诉。
那么,这名教师的母亲可不可以作为证人?
依法分析
首先,这名教师可以向*机关报案,由*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该教师的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按照伤情鉴定标准很可能已构成重伤,即使不构成重伤,也会构成轻伤。不管是重伤还是轻伤,都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由*机关进行管辖的话,则*机关将会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没有举证的义务。这样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同时,民事赔偿部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想直接到*提起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但在民事诉讼中是由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对于证人的资格,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文化状况、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丧失作证资格的相对条件,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务能不能分清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
所以教师的母亲当然可以作为证人。
技巧提示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比较,具有生动形象、具体的优点,但在证明力上客观性较差,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每个证人的情况不同,在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千差万别,即使是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情况,也可能有失真的可能。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