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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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乡、民族乡、镇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