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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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3:1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以上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自行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3:18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3:18
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