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案例分析,请帮帮忙!!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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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19
(1)不能,乙不是当事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没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
(2)正确。应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而且乙无权提起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工商部门也是垂直管理的
(3)不正确。应该书面告知。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19
1.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本案中该工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乙无利害关系,某乙无主体资格。
2.不正确,区*的复议机关资格正确。但不予受理的理由应是因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3.不正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20
1)某乙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复议应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有权申请人死亡的,才由近亲属代为申请。
(2)区*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是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区*电话通知是不对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是否受理应以书面告之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