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8: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18
法律分析:宏观*(简称宏调)是*运用*、法规、计划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调节和干预,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宏观*也叫国家宏观*,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宏观*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是*宏观*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是*宏观*的核心;财政手段,是*宏观*的主要途径。*宏观*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宏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宏观*不同于*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宏观*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来实现。
法律依据:《地方*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第二条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二)投标量和承销量限定。最高投标量。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最低投标、承销义务。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4%、1%;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承销额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1%、0.2%。单一标位投标量。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