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器械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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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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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09
2.1 预处理使用流程
对于重度污染的口腔机械,由于机械表面的残留物已经干涸,如果没有及时回收,就要在常规消毒之前进行预处理。将需要预处理的口腔机械浸泡在含氯消毒剂中大约30分钟时间,经过水冲洗后,和清洗效果测试卡共同放置在机械清洗篮筐中,并浸泡于预处理机器当中,为提高机械清洗效果,还要加入一定浓度的清洗剂,震荡清洗4分钟至6分钟,将清洗篮筐从机器中取出,查看测试卡。对于预处理合格的口腔器械放入到清洗消毒机中等待下一步清洗[2]。
2.2 预处理提高清洗质量
口腔器械经过预处理并不能代替常规消毒,而是由于重度污染的口腔器械采用常规清洗程序难以彻底清理而采用预处理。在预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清洗剂要避免强酸或者强碱性,且操作人员要佩戴绝缘手套,确保所有的器械都能够接触到清洗剂。
如果所使用的消毒机为全自动消毒机,可以根据器械清洗需要将清洗机器的运行程序设定好,对放置到清洗仓中的口腔器械进行大水流喷射冲洗,以将器械表面的残留物清除。当残留物清理干净之后,就使用超过90℃的热水对口腔器械的表面进行循环冲洗,以对口腔器械有效消毒,最后将消毒合格的口腔器械放入到热空气干燥机中对器械进行干燥处理。由此而将口腔器械内留存的残留物以及病原微生物彻底清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10
一、基本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原则。
2、口腔科诊疗器械在清洗、消毒、灭菌的整个过程中是不可逆的,从清洗→消毒→干燥→打包→灭菌的整个过程,可分为清洗区、清洁区、灭菌区、无菌区。层层递进的过程,不可逆转。
二、医务人员的要求
清洗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穿防护衣、戴口罩、帽子、手套、戴护目镜或者面罩。
三、清洗、消毒、灭菌的整个流程
(1)器械用后分类处理
回收器械后先拣出锐利器械放于利器盒,再拣出可回收器械,最后将棉球,纸杯,吸唾等用物按照规范的流程分类处理。
(2)冲洗
将器械在流动水下冲去器械表面污染物
(3)多酶浸泡(牙科专用多酶清洗剂,比例为0.5%,即1公斤水配5ml溶液1:200)
将用后的车针、扩大针等精密器械,装入金属细密网状容器,再一起盛有1:200的多酶荡洗机里超声荡洗大约180秒。
其余器械放于比例为0.5%的多酶溶液里浸泡3~5分钟
(4)清洗
从酶液中取出,流动水下刷洗表面
(5)浸泡
将器械放于*毒泡腾片的溶液里(1:1~2L水)浸泡10分钟。
(6)冲洗
流动水下彻底冲洗
(7)干燥
将器械放于干燥箱干燥,或者用清洁毛巾擦干表面
(8)保养
对于手机以及有轴节的器械(如剪刀、持针器、牙钳等)的关节上油保养。
(9)打包
将干燥的器械装入带有灭菌指示标识的一次性灭菌打包袋内,标记上灭菌日期和有效期,封口处理。
(10)灭菌
将包装好的器械和手机放于真空高压蒸汽灭菌器,纸塑包装袋纸面朝上,灭菌温度和时间可分为121°C时20min和134°C时12min
(11)储存与发放
器械灭菌后取出,先查看3M指示剂及纸塑包装袋上的灭菌标志是否变色,以保证临床使用,对于已灭菌的物品,需标明有效期限,并存放于清洁的储物柜内,贵重物品上锁保存。
加强口腔器械的消毒和保养,切实做到“一人一用一高压消毒”,防止口腔科交叉感染,延长各类器械的使用寿命,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1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正在查询,请稍等[抱抱]
回收器械后先拣出锐利器械放于利器盒,再拣出可回收器械,最后将棉球,纸杯,吸唾等用物按照规范的流程分类处理。
然后用多酶浸泡后 用流动水冲洗。
最好将器械放于干燥箱干燥,或者用清洁毛巾擦干表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11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口腔器械的消毒、灭菌流程。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流程
小器械篇
(小器械包括:根管针锉,牙科车针,种植钻头,等小型锐利器械)
椅旁预清洁
• 在配合医生治疗的过程中或治疗完毕后,用敷料或75%酒精棉球及时抹去器械以及工作端上可见的未干的材料及污物
• 扩大针类可采用盛有根管冲洗液的海绵器,椅旁*手持扩大针柄上下提拉的方法去除污物
• 椅旁清洁完再分类回收,分类放于盛有多酶溶液的回收清洗架,并于回收盒加盖暂存
回收及预处理浸泡
• 用镊子去除车针工作端大块粘性污物,扩锉针类表面的糊剂可用95%乙醇溶解去除后放在网篮中
• 将网篮放入多酶浸泡5-10min(根据器械污染程度及干涸程度来调整浸泡时间)
小贴士
酶清洗剂,较强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 标准中表明:去除干固的污渍宜先用酶清洁剂浸泡,浸泡时间和酶清洁剂使用液浓度参考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浸泡后再行刷洗或擦洗。
超声清洗
• 将小器械车针和扩大针放入专用网篮
• 将网篮置于超声清洗机,用多酶清洗剂超声清洗3-5分钟
• 清洗架和篮筐置于超声机水面下,小器械要距离液面≥2cm,水温小于等于45度;超声清洗机需加盖,防止汽溶胶
• 超声清洗后检查清洁度,必要时用软毛刷刷洗工作端或连接部;
• 防丢失:使用专用网篮,清洗池排水口做好处理
(超声清洗机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终末漂洗
• 使用流动水进行漂洗(去离子水,软水)
• 彻底冲洗表面的污物、碎屑、清洗剂、自来水
• 漂洗后放入清洗架等待干燥
干燥
• 小网篮置于干燥设备内进行干燥,或者使用清洗后用气*吹干水分,用烘干机彻底干燥
• 根据器械,器具的材质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度. 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度
无干燥设备和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检查与保养
•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口腔器械进行检查。
• 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 对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应重新处理;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时更换。
打包
• 牙科小器械宜选用牙科器械盒盛装
• 纸塑袋包装时应该密封完整,密封宽度大于等于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大于等于2.5cm,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灭菌监测
物理参数监测
• 每一灭菌周期应监测物理参数,并记录工艺变量;工艺变量及变化曲线应由灭菌器自动监控,并打印
• 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均应形成文件记录,文件记录应保存3年
化学监测
• 每个灭菌周期应进行化学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 化学监测应将包内化学指示物放置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或盒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裸露灭菌的实心器械可将包内化学指示物放于器械旁边进行监测。
应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变化,判定是否暴露于灭菌工艺变量或达到灭菌要求
灭菌
• 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 B型灭菌周期用于所有包装的和无包装的实心负载、A类B类空腔负载和标准中要求的检测用的多孔参透性负载的灭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