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由于村民安置停工两年,期间人员管理费用以及利息能否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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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8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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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1:47
个人观点:
期间人员管理费用以及利息可以资本化。原因:
1.在建项目在建期间的人工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只要项目未完结,就应该记入“在建工程”
2.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购建苛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 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有其特定的含义,它只包括企业为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动,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却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4.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项目因村民安置停工两年,这个安置是事先可预见和必要的程序,故你说是期间人员管理费用以及利息应该可以资本化。
希望对你有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1:47
你说由于安置没有顺利解决,与村民意见有分歧,所以工程受到阻力而暂停。但是,我想知道你们工程初期是对安置有预先的合同的咯?
其实你这个不是做账的问题,而是税务里会不会同意你这样做。对于正常中断和非正常中断,准则是让会计自己判断的,没有明确规定类型。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拆迁安置是事先有规定的,那么应该算是正常中断,即便是没有顺利解决好,和村民有意见,也应该是你们企业自己的问题。
计入管理费用是可以直接税前扣除的,计入在建工程则是要通过后期的折旧来实现分期扣除。你考虑下哪个方式对你们企业最佳,就按哪个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