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9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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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3
农村的土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
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 。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参考资料:百科-土地所有权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4
答: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
原因如下: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款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所以只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扩展资料
土地所有权证
《土地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凭证管理土地附属资源;凭证出售、出租土地权益。
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4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当事人户口外迁的,在原承包期限内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如果你是在先有土地,后迁移户口,这样,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你的土地还给你保留着,止下一轮土地承包。
农村的土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5
农村的土地,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进行确权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5
如果你是在先有土地,后迁移户口,这样,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你的土地还给你保留着,止下一轮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