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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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19:24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档案、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体及密码、会计软体资料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资料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应该由交接方的那个会计把账务处理完后 在交接给你!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刚毕业没经验,小点心
你接帐的话,你看总帐余额和明细帐的合计数都是一致的吗?
然后银行的,你到所有的开户银行去对对帐!看银行和帐面是否一致,让银行把余额打出来
然后当者单位领导的面,当场交接,领导,你,还有给你交的那个人,写交接单,然后签字!
是否有交接清单,你本人是否已经签过字了,另外就是对于企业的帐你是否了解多少,如果确实已经在此企业做过些你经手的帐,我想应当把所有的任务交接给另外一个人,或者托给另外一位会计,否则,出了问题会计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当然如果没有确切的实际证明你在这公司有过会计交接以及会计责任,就不需要担心什么了。
没有关系!立场要坚定,有问题他应该提早说出来。
您是要离职办交接,是这个意思吗?
新来的会计人员要有办税员证,买*时税局会要求看身份证的,新来的会计得去办,您大可以不用理会这事.
1、既然债权债务全部转移,对外部来说,新接手单位就应该承担一切对外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接手的单位应该对外部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站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角度,发生了问题和纠纷,要找的是新接手的人。前提是,如果你们双方已经谈妥了债权债务的转移条件,事先已经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同时也通知了债务人。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他要是想找原单位还钱,原单位还是应该承担还钱责任的。但事后,如何处理,双方可以再协商。
2、会计资料上面的记载由当时处理的会计或者财务经理负责,即使你们已经移交,但是日后发现会计记载存在重大差错或者重大隐瞒及遗漏,由原当事人负责,意思是说,如果是由去年5月到今年8月之间发生的会计记载错误,重大差错及重大隐瞒,无论移交形式上多么正规,你还是要承担会计责任。
3、综上所述,如果是债务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是税务纠纷,如果是因为原会计计量原因造成的,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偷税,漏税等。
这要看财务交接时是否符合法定(会计法)程式,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同时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才有法律效力,缺一个签字都不行,都是无效的交接。
如果手续齐全、交接全面、签署完整,以前的会计账出了问题由前任会计负责。这是法律层面的。一般公司领导都会要求现任会计去“救火”,把前任会计出的问题解决了。
把另一家公司改成小规模,另外尽可能得多取得点进项*。运输费可以抵扣7%。
到一家新单位做财务,以前都有交接,但这一家是新开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都没有,请问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做一份表,宣告现金和存款都为零?
-----新企业,如果未建账,不需要。
没事,签财务交接单是正常的交接手续,一般不会带来任何风险。你说你接手的时候只有现金多少,支票几张,钥匙几把,那很简单:现金、钥匙、支票准备好,交接表准备好,现金核对清楚(你接手期间的现金出入正确),在交接表上接收人,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人一份。怕对方搞鬼,就把你这段时间的现金日记账、支票领用簿、交接表拍下来,留着备用。
尽量早的提前告诉他们你的离职时间,不管对方同不同意你离职,是否会拖延签字,让他们找人来交接。周五直接去新单位报到,他们不接受就先不管,你上你的班。(可以给他们发信息让他们找人交接,留下简讯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他不跟你签合同,他就违反法律了,你可以随时离职,只需要通知即可,这点劳动局会保护你的权利的。放心大胆的走。
这样耍赖皮的企业,留在这也没啥意思。他就是想白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