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3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9:35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介绍
新建企业自2022 年7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 年7 月1 日起,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16171-2012 中的相关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9:36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的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了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