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未到期解除还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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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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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7:32
法律分析:
劳务合同解除时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取决于双方是否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属于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不属于则无需支付。判断是否建立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从人身管理、生产关系等方面进行判断。实质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隶属关系,而非不存在人身隶属性的财产关系,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劳动工作关系;而非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或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工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