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注销发票7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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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45
*开了是不能注销的,只能作废;
*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进行作废。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46
只要是当月的*就可以作废(注销),跨月以后只能以红字*冲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46
你所谓的录入是什么概念?是手工开的*?还是防伪税控装置开的*?
如果当月没有抄过税,电脑开的*可以作废,如果是手开的*还没有报税的话,可以作废,就是把所有的几联钉在一起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2:47
当月退回*可以作废。
如果是金税系统的*,在金税系统中将该张*作废,同时将客户退回*与原留*(注意将记账联与其他联次都放在一起作废)一起盖上作废章,保存就可以了。
如果是手写*,直接在*所有联次上盖上作废章,将其余联次与存根联贴在一起,保存。
如果你已经做账,可以将你做的那张凭证作废或删除或做相应红字凭证冲销,注意将原来贴在凭证后的记账联*附件撕下,与其余联次一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