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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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4:59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时区别对待:
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专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并计入营业收入;
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扩展资料: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并计算缴纳*。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给对方,并计算缴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重庆市永川区*官网-《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5:00
甲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因故未到期提前收回,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违约金12万元。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向乙公司索取*,乙公司是否应该开具*?应开何种*?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专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例如,上述乙公司收取甲公司12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或营业税,也不属于*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5:00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时区别对待: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可开具收据;
供应商凭借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合计开具**,计算缴纳*。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