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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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03:33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03:34
享受*补贴的收入税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以及与资产相关的*补贴两种。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
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总额法、净额法
注意事项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当地*的具体*细则与标准
2、*补助的种类、 金额和列报项目;
3、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
4、本期退回的*补助金额及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补助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细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03:34
一、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金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 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补助的列报:
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补助的种类、 金额和列报项目;
2、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
3、本期退回的*补助金额及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03:35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扩展资料
享受*补贴的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8 03:35
分两种情况:
1、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补助会计计算
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16号——*补助》规定,“*补助,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补助准则规范的*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⒈无偿性。无偿性是*补助的基本特征。*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补助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⒉直接取得资产。*补助是企业从*直接取得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之外的*补助。
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给予企业的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补助》第五条规定,*补助在符合*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补助。
会计处理
*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的*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