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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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03
回答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拓展: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
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
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
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种类。
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03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你应该在所上大学城市没有连续居住1年以上吧,那么【住所】就应是老家。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04
你身份证上的是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是你现在居住的地方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04
现在居住地,大学的地址。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05
你的居住地应该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你老家那边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为很多不同的领域对于居住地的要求不一样,如果你要开一些证明,很多都要求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大学上学这种情况,只要户口没有转移,居住地就应该填老家。你在大学读书只是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