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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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0:04
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不需要年审。由国家和省版权局下发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在全国乃至《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具有效力。商业模式的描述(文字与图画作品)可以登记,根据著作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商业模式是创业者创意,商业创意经过运营,最终形成商业模式。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般来说,商业模式的闪光点是思想,而非表达方式,所以,版权登记只是商业模式的保护方式之一,重要之处在于商业模式的运营,尤其是抢占先机。举个例子,“扎心了老铁”、“蓝瘦、香菇”等这些词只是简单词语,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不能构成文字作品,不构成版权保护的要件。但是如果把它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形成美术作品再进行登记的话,有可能被通过。“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告语只是简单语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文字作品登记。但如果把简单的广告语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可以形成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名字、标语、标题等同上。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0:04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0:05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申请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举个例子,“扎心了老铁”、“蓝瘦、香菇”等这些词只是简单词语,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不能构成文字作品,不构成版权保护的要件。但是如果把它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形成美术作品再进行登记的话,有可能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