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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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07
商场无条件退货细则如下: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扩展资料:
在选择和使用商品时,我们必须依据《使用说明书》才能确保正确安全使用。《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对产品标识的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5296.2-2008《消费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2008《消费品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1998《消费品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2006《消费品玩具使用说明》 与之相关的标准还有GB7718-2011《与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7291-1987《与消费者有关图形符号的一般要求》
以上八个标准构成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体系。该系列标准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系列国家标准,为消费者了解、购买、使用商品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08
无须理由退(换)货的实施细则: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5、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6、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9、烟、酒、食品、化妆品、妇女卫生用品、贴身内衣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高档小商品(如打火机、皮带、包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10、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CD)、影碟(LD、VCD、DVD等)和游戏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可退换。
11、通讯器材(如手机、BP机等)、电脑和电脑类商品及重要元件(如芯片、软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12、易耗商品(电池、电池板、记忆棒、耳机等)不属于退货范围。
13、健身器材等商品,只要不损不污,外包装完好,可在7天内无须理由退换。
14、高档时装(如1000元以上的羊绒、裘皮、品牌类等)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且金额较高,故无损污、不落令的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如确有质量问题的,经检测定性后在15天内可以退换。
15、对使用后价值折变较快较大的商品(如皮鞋、时装和玩具等)如质量问题不易判别时,虽不属于退换范畴,可采用适当补贴的变通办法协商解决。
16、不属“无须理由退(换)货”范围的,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无须理由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及的折旧率等技术性问题比照国家规定执行。
17、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 [1] 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
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
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08
无须理由退(换)货的实施细则: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09
无须理由退(换)货"的实施细则: 1. 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货。 2. 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 换。 3. 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4. 国家"三包"规定不能退换的降等、降级的处理商品等,不损不污、不影响再销售的无须理由可 以退换。 5.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组合音响、收音机、录音机、摄影机、空调机等 各种家电产品未向消费者当场开箱检验的,消费者开箱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无须理由可以退 换(缺少附件应给予补上);经测试校验,售后发现主要零部件故障的内在质量问题,15天内无须 理由可以退换。 6. 售出商品质量、型号发现与实际不符,未经使用,保持原状的,15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7. 照相机、手表等精密高档消费品,如商品质量有问题,经检测定性后,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8. 黄铂金饰品、珠宝饰品、玉器、玻璃器皿、陶瓷用品、贵重工艺礼品和1000元以上的商品等, 经检测定性后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9. 烟、酒、食品、化妆品、妇女卫生用品、贴身内衣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商品、高档小商品 (如打火机、皮带、包袋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15天内可退换。 10.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CD)、影碟(LD、VCD、DVD等)和游戏卡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可在15天内可退换。 11.通讯器材(如手机、BP机等)、电脑和电脑类商品及重要元件(如芯片、软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经检测定性属于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12.易耗商品(电池、电池板、记忆棒、耳机等)不属于退货范围。 13.健身器材等商品,只要不损不污,外包装完好,可在7天内无须理由退换。 14.高档时装(如1000元以上的羊绒、裘皮、品牌类等)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和时令性,且金额较高,故 无损污、不落令的7天内无须理由可以退换;如确有质量问题的,经检测定性后在15天内可以退 换。 15.对使用后价值折变较快较大的商品(如皮鞋、时装和玩具等)如质量问题不易判别时,虽不属于 退换范畴,可采用适当补贴的变通办法协商解决。 16.不属"无须理由退(换)货"范围的,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无须理由退(换)货"操作过程中涉 及的折旧率等技术性问题比照国家规定执行。 17.凡商品质量问题按原价计价;非质量问题按价格从低原则计价。(购买时获得现金、奖券或礼品 等,退换货时价值超过10元的应予以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