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0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2:46
行*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行*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2、适用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实体依据。
3、适用的阶段不同:
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是关于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制定本法。
所谓行*,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2:46
一个是实体法 一个是程序法 但是行*和行政诉讼法区分起来很难 所以以致于在编写书籍的时候都会把行*和行政诉讼法编写在一本书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2:47
行*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行*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2、适用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法主要是*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实体依据。
3、适用的阶段不同:
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是关于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