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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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7
税前调整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口径计算,而与会计核算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税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不属于工作薪金支出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8
税前调整项就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部分,常见的就是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