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调整都调整哪些项目啊?急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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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7
1、工资薪金的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全部记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只有计税工资才能税前扣除超额部分要纳税调整;
2、少于根据计税工资乘以14%的数额计提的福利费可以税前列支,多于部分应于调整,其他工会经费(计税工资乘以2%)、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乘以1.5%)若有的话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关键看你列支的工资是不是多于计税工资,如果不多于则不作调整.
3、业务招待费,如果年销售额在1500万以内,多于销售额乘以千分之五部分,应调整,超过1500万的部分按照千分之3计算。
4、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税法计提的,若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和税法不一致,应调整。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整,就是说税法不允许列支,会计上列支了就要加回来;
6、罚款必须调整;
还有一些需要调整的都不太常有,就看你的情况了。以上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8
一般是调整,招待费,工资的
有些企业为了不交所得税,乱那票,什么招待费啊,工资啊很高,所以国家规定
1工资薪金的支出会计制度规定全部记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只有计税工资才能税前扣除超额部分要纳税调增
2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
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超额的部分要纳税调增
年销售额在1500万以内的部分按照千分之5计算,超过1500万的部分按照千分之3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8
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4:59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少税法规定不能在所得税前的支出,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简称“纳税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5:00
你不要着急,每年税务局都开会和发纳税调整表,07年的4月15号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