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单位后社保基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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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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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9:10
到新单位后社保基数:新员工按照首月工资收入总和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老员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哦。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