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生儿进行产后访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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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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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30 03:16
一、产后访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级管理办法》,按照其规定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2、按程序、按要求对母亲和婴儿做好产后2次家庭访视,并掌握社区孕产妇动态情况。
3、进行出生统计,孕产妇及婴儿、5岁以内儿童死亡监测并按时报告(如系新生儿、产妇死亡,请通知分娩医院)。 二、产后访视对象、时间及程序
1、产后访视对象:居住在本市母亲与新生儿。 2、产后访视时间:第一次家庭访视: 产后7天或出院3天内;第二次家庭访视:产后第28-30天;有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医院诊治。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
3、产后访视程序:
①核对:医院访视人员每天应核对产妇分娩日期、地址和联系电话。
②转出转入:将产妇按住址分类,通过电话或网络转给责任单位;接受转入的产妇。
③按时到产家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2次家庭访视,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访或督促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