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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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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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5:14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激励和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埇桥区*近期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意见》,对户籍在该区境内、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等给予更大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和救助,切实把各项民生工程、惠民*与计生工作相结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大力倾斜。
一、奖励*
1、独生子女从领证之月起至年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对符合*且有生育能力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独女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3、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4、农村独女户比照国家奖励标准,夫妻自50周岁起,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
二、救助*
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该户2000元的救助金。
2、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1000的救助金,两个子女均死亡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的救助金。
3、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发给2000元的救助金。
4、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子女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以上)的,凭残疾证,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
三、优惠*
1、农村“独生女”、“两女户”的女儿报考区属高中时分别加10分、3分。
2、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现“独女户”、“两女户”免收夫妻双方的合作医疗费;住院期间凭计划生育优惠证医疗费补偿标准提高10%。
3、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在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时免收50%的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