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18:1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21
实际上聊天记录是可以假造的,所以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可能有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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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22
可以,但是发传票要以你提供的姓名地址,如果是错的,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