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的领养子女能否申请出香港照顾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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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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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3:57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女子前往照料的
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申请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父母的: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照顾无依靠父母类打分标准
总分=申请人年龄得分+被照顾人年龄得分
其中申请人年龄18-30岁得10分;31-50岁得20分;51-59岁得5分
被照顾人年龄得分=被照顾人岁数-59
说明: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无依靠父母的申请人,申请人以18岁(含18岁)为起点,59岁(含59岁)为限,申请人依年龄段分别得分,被照顾人以60岁为起点(含60岁),长1岁得1分,如60岁得1分,61岁得2分,以此递加,申请人与被照顾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