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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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1 07:27
学法学的感觉是:任何学科自有其特点、专长与乐趣、艰难,法学亦如是;乐趣而言,精英主义学科,学之愈深,理解稍透,以法律视角看待社会问题与人类发展自有其独到之处。艰难之处,看看法大同学日益稀疏的头发就知道很难。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截至2020年,中国*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授予权的院校为52所,是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的教育高地。
法学词源:
1、“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2、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
中国古代“法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3、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于1868年首次用来对应翻译英文[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等词汇并对之作了详细说明,该词于“戊戌变法”运动前后传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