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20: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19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助,应该计入工资总额内。因此,不论是以现金还是实物的形式发放,都应当纳入个税的申报范围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20
如果按一定标准、定期发放,应计入工资总额,扣个税;如果一次性发放,计入职工福利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21
企业给员工发放困难补贴,不属于工资性质,是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因此不代扣代缴个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21
符合条件的免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