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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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6
回答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一、刑事拘留:*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提请批捕:*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审查决定: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监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四、不服决定:*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五、执行逮捕:*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您这边参考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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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56
拘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