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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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2:58
持有无罪,买卖有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国家严禁象牙自由买卖,但经特批的商店还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另外,如你已拥有,不去交易,也不违法的。大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象牙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41条,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如走私20万元以上的, 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八条的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
(一)成员国应采取相应措施执行本公约的规定,并禁止违反本公约规定的标本贸易,包括下列各项措施:
1.外罚对此类标本的贸易,或者没收它们,或两种办法兼用;
2.规定对此类标本进行没收或退还出口国。
(二)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措施外,违反本公约规定措施的贸易标本,予以没收所用的费用,如成员国认为必要,可采取任何办法内部补偿。
(三)成员国应尽可能保证物种标本在贸易时尽快地通过一切必要手续。为便利通行,成员国可指定一些进出口岸,以供对物种标本进行检验放行。各成员国还须保证所有活标本,在过境、扣留或装运期间,得到妥善照管,尽量减少伤亡、损害健康,或少遭*。
(四)在某一活标本由于本条第(一)款规定而被没收时:
1.该标本应委托给没收国的管理机构代管;
2.该管理机构经与出口国协商后,应将标本退还该出口国,费用由该出口国负担,或将其送往管理机构认为合适并且符合本公约宗旨的拯救中心,或类似地方;
3.管理机构可以征询科学机构的意见,或者,在其认为需要时,与秘书处磋商以加快实现根据本款第2项所规定的措施,包括选择拯救中心或其他地方。
(五)本条第(四)款所指的拯救中心,是指由管理机构指定的某一机构,负责照管活标本,特别是没收的标本。
(六)各成员国应保存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记录,内容包括:
1.出口者与进口者的姓名、地址;
2.所发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号码、种类,进行这种贸易的国家,标本的数量、类别,根据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所列物种的名称,如有要求,在可行的情况下,还包括标本的大小和性别。
(七)各成员国应提出执行本公约情况的定期报告,递交秘书处;
1.包括本条第(六)款第2项所要求的情况摘要的年度报告;
2.为执行本公约各项规定而采取的立法、规章和行政措施的双年度报告。
(八)本条第(七)款提到的情况,只要不违反有关成员国的法律,应予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2:59
大象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贩卖象牙涉嫌触犯了刑法第341条,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0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搜索件。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法定刑
(1)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法律上具体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
另一方面,已经实施非法出售行为。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即国家出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需要,通过遏制买卖来遏制猎捕行为,从源头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追究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并没有加以*,只要出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管其来源如何,哪怕是买来的、偷来的、抢来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2:59
不明白持有象牙为什么要量刑。持有象牙要判刑有这样的法律吗? 肯定是误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