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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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7:51
过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失爆炸罪为爆炸罪的过失形式。
过失爆炸罪共经历过两次立法修改。
(一)1979年《刑法》设立过失爆炸罪
1979年《刑法》第105条、第106条规定了爆炸罪,其中第106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1997年《刑法》对过失爆炸罪刑罚进行分档
1997年《刑法》第115条将1979年《刑法》第106作为第1款对爆炸罪予以规定。但第115条第2款将爆炸罪的过失情形的刑罚划分成了两档,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年最高人民*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其中将1997年《刑法》第115条第2款所涉罪名确定为“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犯罪客体
过失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其犯罪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起爆炸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过失引起爆炸,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求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过失爆炸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1.关系
两罪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过失。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行为人违反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对重大事故这一结果只能为过失的态度。
2.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是由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过失爆炸罪则多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即使发生在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其违规行为也与生产、作业活动无直接联系。
(二)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发生,则是因为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有特定的客观条件的*。而过失爆炸罪不要求特定的行为场景与方式。
(三)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
1.关系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体的责任年龄不同。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
(4)犯罪形态上不同。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