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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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1:37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归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实探视、陪护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全区零售药店对销售的(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要实名记录、每日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