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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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7:00
需要《纳税人领用*票种核定表》 ,税务登记证件。
销货方按规定开具*。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联无*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整本*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4)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扩展资料: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只注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价格,轻视甚至不索要*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对其法律意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即便是索要了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认真审核其内容者也寥寥无几。
而一些经营者也不尽开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消费者不要不开,或者借口不开,有的即便是开了,也不认真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注意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也许会给日后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所购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证据而面临有理无处说,有法却得不到保护的尴尬境地。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既是为了日后纠纷有凭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消费者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7:00
*是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